中新網寧波12月31日電(記者 何蔣勇 實習生 方堃)浙江省寧波市寧海一外來男子為讓自己兒子能騎車上學,盜竊停放在路邊的山地車。今日(31日),寧海法院依法判處該男子犯盜竊罪,拘役四個月,並處罰金1千元。
  現年37歲的王某系河南人,13年前就帶著妻子來到寧海打工,王某在寧海做水泥工,王某有一個13歲的兒子,如今正讀小學6年級,一家人日子過得並不寬裕。
  眼看著入冬了,天氣越來越冷,王某的兒子每天走路上學,租住的地方離學校步行大約需要20分鐘左右。王某非常心疼,便琢磨著如果能給兒子弄一輛自行車就好了,可以讓孩子在小學最後一年能安心學習,考出理想成績。但是經濟窘迫的他實在捨不得花幾百元錢去買自行車。
  今年10月底的一天,王某像往常一樣騎三輪車從家中出來,準備去幹活,在經過一家文具店門口時,王某眼前一亮,看到門口停放著一輛幾乎全新的賽車樣式的山地自行車,便心生貪念,準備將它偷回家給兒子騎。
  當即,王某調轉方向,將三輪車停在了自行車旁,趁四周無人之際,扛起自行車就放到自己的三輪車上,原路趕回了自己家中。回到家後,王某用榔頭敲掉了後輪胎上的彈簧鎖。
  當天晚上,兒子回到家中,看到新車以為是王某買給自己的禮物,非常高興。王某內心雖然也感到高興,但是不免忐忑,果然,才高興了2天,王某的擔心變成了現實。
  原來,自行車的車主是一位小女孩,案發當日便在自己母親的帶領下去公安局報了案。接到報案的民警迅速趕往現場,對現場周圍監控進行調取,從監控中發現了騎著三輪車、載著自行車的王某。經過視頻追蹤後,分析王某的可能住處,蹲點兩天后,成功抓獲了王某。經鑒定,這輛山地自行車價值4千餘元。
  今日,寧海法院對這起盜竊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,庭上,王某稱自己非常後悔,沒有給孩子樹立好榜樣,希望自己能早日出去,不要影響到孩子的畢業考試。
  經審理查明,山地車價值已超過了盜竊罪起刑點3000元,鑒於被告人王某曾有過前科,同時考慮到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,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後作出了上述判決。
  法官提醒:父愛偉大,但如果在父愛的光環下違法犯罪,那麼因此收到禮物的子女想必也不會感到幸福,相反,他們反而可能會因為父親的犯罪而被周圍的人以異樣的眼光看待,更可能會因此而誤入歧途。(完)  (原標題:浙江一窮困父親為兒子能騎車上學盜竊山地車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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